青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下月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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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1日12:05 青岛日报 | ||
本报讯昨日,我市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大会上,广受关注的《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首次“亮相”,并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详细内容见今日第五版《特别关注》)。 这次改革对于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保证我市其他各项人事制度改革措施的顺利出台和有效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这次改革主要依据三个原则:坚持建立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机制;坚持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待遇水平不降低;坚持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相一致。 据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统筹层次、养老保险费筹集办法、个人账户记入办法以及养老金计发办法等,在这次改革中都将得到进一步的明确。市领导于锦初、张培军出席动员大会。(本报记者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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