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拍卖”应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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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1日13:19 扬子晚报 | ||
另据报道,近日,国家人事部流动开发司电话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就规范人才招 聘活动提出严格要求。通知指出,对各类人才招聘活动要严格审核,对过分强调报价,突出渲染“现场成交”,甚至以“拍卖 ”形式举办的人才招聘活动,要立即停止。 根据《拍卖法》,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 “拍卖”大学生,还给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埋下了隐患。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应遵 循的是《劳动法》,而不是《拍卖法》。大学生和用人单位要想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相互满意的劳动关系,至少需要数月的相 互了解、观察和磨合。同时,应聘与录用也是双向选择,双方可以通过试用,决定是否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而“拍卖”,大学 生仅仅在台上“展示”一下,单位仅仅在台下“挑”一下,就一槌定音,而这,就好比“指腹为婚”,日后双方“不和”的概 率就相当大了。龚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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