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呼吁为10万亿元国有资产搭建“流动”的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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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1日15: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常晓华李柯勇)我国国有企业近19万户,其中大型企业8000多户,中小型企业 18万多户,涉及需要调整的资产超过10万亿元。不少代表委员在“两会”上提出,应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产权交易市 场,为10万亿元国有资产搭建“流动”的平台。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除极少数必须 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国有、集体产权主体不完全到位或国有、集体产权主体缺位,在 某些地方出现企业“自己卖自己”、权力干预,导致暗箱操作,产生权钱交易,滋生腐败,造成大量资产流失和资源的无效配 置。全国政协委员桂世镛认为,只有产权交易进入市场,以市场化的方式配置资源,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才能引进 国际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才能调动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和改造的积极性,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社会稳定。 河北省监察厅副厅长赵桂英委员提出,完善产权交易市场,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国企、集体产权交易工作的领导。各 级政府要始终把产权交易工作摆上位置,列入议程,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具体 工作中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要加大对企业产权交易为什么进场交易,如何进场交易的宣传,让企业厂长、经理及广大职工都 明白、清楚,增强人们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的意识,使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企业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工作。 “建立健全产权交易机构是搞好产权交易市场化的组织保证。”黑龙江省财政厅厅长、省国资办主任李继纯代表认为 ,加强产权交易机构建设和人员的选拔,大力发展有形产权市场,组建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办事能力的职业队伍,是做好 产权交易工作的基础。 赵桂英委员呼吁,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法律。鉴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并 购国内企业的需要,急需一部全国通行的《产权交易法》来指导全国的产权交易市场。法律在产权交易主体的审批机构、监督 管理、产权交易的主要规则、交易程序、交易收入的使用以及向外商出售国有产权等内容上,应有明确的规定。产权交易必须 有法可依,依法进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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