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劳工状告日公司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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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2日01:25 辽沈晚报 | ||
昨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不公正对待二战赴日劳工案并做出一审判决 二战劳工状告日公司败诉 本报证据保全的10多名二战赴日劳工在沈座谈并提出强烈抗议 昨日日本东京时间上午10时,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民事25部对许德明等42名被抓劳工提起的以日本10个公司为被告要求谢罪赔偿的诉讼,以时效已过为由做出了一审败诉的不公正判决。下午在九一八战争研究会,经本报证据保全的10多名二战受害劳工再也抑制不住愤怒的心情,对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这一不公正的判决提出强烈抗议。 案件审判遭遇不公 东京地方法庭有意阻止原告到场 记者看到当天从日本律师团发给九一八战争研究会的传真件,日本律师团已对这起不公正的判决发表了声明:“本案在诉讼中,法庭以顽固的态度,没有采用一个证人。原告也只采用了2名出庭做证,在事实的审理上就存在很大问题。为此我们提出过要求该法官回避的申请。” “为了使到日原告能够到场,我们再三要求判决日之前3个月指定判决日,然而这个合理要求竟全然被无视,2月7日原告提出要开庭辩论,法庭却突然在2月10日指定一个月后的3月11日上午为判决日。如此指定判决日期是为了阻止原告到庭。法院如此不见先例的指挥是无论如何不能容忍的。” 受害劳工抗议 “时效已过”不适用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 本报证据保全的10多名二战劳工座谈中发出了一份抗议书。记者看到,抗议书中这样写道:“以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要求的不公正判决,对此我们表示极大的愤慨和深深的遗憾。因为普通罪行的时效规则决不能适用于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国际法从来没有一份约章或公约规定了什么‘时效’,而联合国制定了《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中国民间受害者进行民间受害索赔的跨国诉讼是完全合法的正义之举,可是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却置若罔闻,无视国际法以所谓的时效为借口进行搪塞,这是对神圣法律的戏弄,也是公然践踏国际法的卑劣行径。这充分暴露了日本当政者妄图逃避战争罪责的顽固立场。日本只有正视历史才能更好地促进中日两国的交往,对此我们对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这一不公正的判决提出强烈的抗议。” 戳穿不公判决 东京最高法院将再讨公道 83岁的许德明老人通过电话表示,从1997年立案起,目前42名状告日本三井、大成、飞岛、鹿岛等10家公司强掠的二战劳工已死了18人。这些劳工兄弟最终有没有所到日本政府道歉,而现在我们这些幸存者都已年近八旬,生命无几,日本法院一个案子的审理拖了好几年,甚至十几年,就是有意在把这些活着的证据“拖死”,来个死无对证。 据悉,以小野寺利孝为团长的日本律师团将提起上诉,争取在东京高等法院取得胜利。 主任记者王志东 实习生马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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