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法院驳回我劳工诉讼 仅两原告被允出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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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2日04:10 北京青年报 | ||
![]() ![]() 中国劳工原告律师团在判决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供图/photocome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东京地方法院驳回中国劳工诉讼 原告律师团揭露本案诉讼极不公正 昨天,东京地方法院以时效已过为由驳回了二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的中国劳工李万忠等42位原告的赔偿诉讼要求。对此,原告方的日本律师团发出抗议声明,揭露本案诉讼极不公正。 中国劳工诉讼原告律师团昨日给本报发来声明,“此判决逆历史潮流,与2001年7月刘连仁诉讼胜诉判决和2002年4月福冈劳工胜诉判决背道而驰。”该案较其他中国劳工对日索赔案起诉时间最早,却拖延至今才判决,已有18位原告故去。1944年至1945年期间,这42名中国人被日本军队抓至日本,在10家日本企业经营的矿山、水电站等建筑工地,被强迫在极其恶劣的工作条件下劳动。1997年9月,42名劳工要求日本政府以及10家日本企业赔偿约8.4亿日元的损失和未支付的劳务报酬,并在日中两国的报纸上刊登谢罪广告。日本地方法院作出了回避加害和受害事实,驳回原告请求的判决。 声明还揭露了法庭在事实的审理上就存在很大问题:本案诉讼中,法庭以顽固的态度,没有采用一个证人,而且只允许了2名原告出庭接受询问;为了判决当日原告能够到庭,律师们再三要求判决日之前三个月明确判决日期,而法庭突然于2月10日指定一个月后的3月11日上午10点为判决日。这样指定判决日期是为了阻止原告到庭,结果一个原告都没能听到判决。“法院的如此做法是不见先例的。今日的判决正是不公正诉讼的延伸。” 原告律师在声明中表示,他们决心重振精神,争取在上诉至东京高等法院取得胜利的同时,取得包括强行抓掳、强制劳动事件在内的战后补偿事件的全面解决。 -文/本报记者李湘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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