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家医疗机构获准诊断职业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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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2日10:17 金羊网-新快报 | ||
怀疑患上职业病的劳动者可前往诊断 新快报讯(记者肖萍)记者昨天从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获悉,广东省第一批共20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见下表) 已经公布,怀疑自己患上职业病的劳动者可以前往这些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省职业病防治院有关人士重申,未获批准的医疗机 构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属违法行为,其诊断结果无效。 今年5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明确分开:职业病的诊断工作由省级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则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承担,从事职业病诊断和鉴 定的医院和医生均需经过相关考核和资格认证。其中,从事诊断的医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 职业病诊疗相关工作5年以上。 首批20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批准诊断项目: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 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梅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榕树塘门诊、汕头市职业病防治所、顺德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韶关市职业病防治院、江门市职业病防治所 批准诊断项目:职业中毒、尘肺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肇庆市职业病防治所 、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汕尾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 、湛江市职业病防治所、河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清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云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一门 诊部 批准诊断项目:职业中毒 (华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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