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空难纵火者之母告保险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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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2日13:43 扬子晚报 | ||
据介绍,去年12月6日,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向金桂贞送达了《拒赔通知书》,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务院 “5•7”空难处理领导小组的调查结论,“5•7”空难是张丕林纵火造成的。被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4条、第66条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3条第1、2款的规定,对张丕林投保的航 空旅客人身意外的伤害保险不予赔偿。 原告认为,这份空难结论既不能约束保险合同当事人索赔和拒赔的权利,也不能成为免除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法 定义务的依据。所以原告认为被告拒赔的理由和依据均不成立,遂向法院提出由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履行 合同。昨天,西城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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