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谁的木板谁赔 没人承认大家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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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2日15:0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本报3月8日A5版刊登的《木板飞落砸晕人白砸?》一文,引起了很多读者的关注与讨论,大部分集中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木板物主须对此负责,若没特定物主就由全幢楼业主分摊责任;另一种认为这个事件属于典型的两头冤枉。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吗? 福建闽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薛命喜认为,在《民法通则》中,有调解这方面民事法 相关链接 烟灰缸砸行人赔款17万 据央视网1月10日报道:2000年5月10日凌晨1时许,年仅33岁的郝跃加完夜班回家步行到重庆市学田湾正街65、67号楼下时,一个烟灰缸突然掉下砸到郝跃的头上。经过鉴定,郝跃已形成3级智力障碍,而外伤性癫痫病的经常发作让郝跃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和工作能力。事后,郝跃将65、67号楼告上法庭。 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烟灰缸扔出来,肯定是人为的。郝跃是无辜的,他受到损害应该得到赔偿。就此案来说,不需要知道原因,只要能找出是谁扔的就行。但法院经过多方查证,仍然不能查出烟灰缸是谁扔出来的。由于查无对证,法院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除了举证证明你自己没有侵权行为以外,你还要说出谁是侵权行为人,这样才能够免责。由于22户住户谁也无法证明究竟是谁扔了烟灰缸,2002年5月,渝中区法院作出判决,两栋楼不分楼层高低,所有22户人家每户赔偿郝跃8100元,总计为17万元。2002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俊海博士在分析“烟灰缸砸中行人”一案时认为,在这当中用的是《民法通则》126条“过错推定原则”:如果是建筑物或者建筑物上的设施或者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刘俊海特别谈到,在本案中,作为住户,也应当吸取更多的教训,一方面要加强行人的安全感,自己约束自己。另外,作为邻居之间,也要起到一个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作用,这样才是根本解决途径。 (本报记者 洪东升/实习生/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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