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能拒收残疾考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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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2日16:15 北京晚报 | ||
高招体检今年降门槛 本报讯(记者冯瑞)从今年起,高校招生体检将实行新办法。昨天,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正式出台。 据教育部有关方面负责人透露,《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与原《普通 这位负责人说,《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 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向社会公布,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 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高招体检五点变化 据教育部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与以往高招工作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相比,从今年起开始实行的 《指导意见》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 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 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二是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 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 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三是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四是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是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标准放宽大势所趋 今天上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部专家委员孙东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高校体检标准的制定与我国教育资 源短缺和用人制度有很大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教育基本上完全由国家拨款,教育资源相对短缺,而一旦学生进入高 校大门,国家就要负责学生今后的分配、工资和养老等诸多问题。如今,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投资的多元化,教育资源 的短缺得到根本的解决,同时,用人制度也从过去的国家分配发展到今天的双向选择。随着教育机会的增加,这些年,国家对 高考的限制逐渐减少,如取消考生婚姻和年龄限制等,高校体检标准适当放宽也是大势所趋。 当然,体检标准的放宽是结合实际有原则地放宽,长期参与北大招生工作的孙东东教授告诉记者,过去的《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将一些肝炎病源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的学生排斥在校门外。由于标准过分严格,反而刺激一些地方为了获 得教育机会而不惜在体检上做手脚。实际上,这部分肝功能正常的病源携带者并没有传染性,学校在执行标准上也只能睁一只 眼闭一只眼,往往在新生报到后很难以此为由进行劝退。新的标准不再将体检表面抗原阳性作为限制标准后,客观上将遏制和 避免体检作假的发生。“我们寻求的应该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标准而不是严格的完美的标准。”孙东东说。 高校有了自主权 孙东东认为,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名称从“标准”到“意 见”的变化,还意味着国家有关部门在逐渐将高校招生的自主权进一步下放到学校。具体到某个学生招还是不招,学校要根据 自身的条件制定招生计划,实际上,过去严格的招生标准不许招收肢残生,但各个学校也都曾结合实际情况招收过一些肢残的 学生。如今,国家鼓励招收残疾人入学,但学校没有相应的师资和条件也不能勉为其难。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指导性意见 ”比硬性的“标准”更符合实际。 指导意见尽显温情 今天上午,北京市体检中心主任杜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标准”到“指导意见”的变化充分体现了对学校、对 普通考生和对生理有缺陷考生三方面的人文关怀。 杜兵说,以前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就如同一把尺子,所有的考生都要拿这把尺子量一量,不符合标准的 一律不予录取,这就限制了许多有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进入高校学习。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 ,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高考已经不是一种绝对选拔精英的考试,应该考虑到许多残疾考生的权益。原来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以前的标准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到考生的就业问题。而随着社会的发展,高考入学和将来的就业已经联系不是那么紧密 。现在,只要不影响学习和其他在校学生的学习,残疾考生也可以上大学,有生理缺陷但不影响学习的考生也可以到相关专业 就读。 杜兵谈到,这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将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的自主权,以前硬性规定不予录取的 考生,现在学校都可以酌情考虑接收。同时,指导意见特别照顾到了生理有缺陷考生的权益,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如以前对 双上肢、双下肢不能运用者不能就读大学的规定现在已经删除。以前对于专业报考的限制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体检医生对一些 生理有缺陷的考生只是提出不宜报考的意见,仅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 北京市体检中心的纪大夫告诉记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出台后将带来高招体检工作的一系列变 化,北京市体检中心将对考生体检的安排、程序等方面进行相应调整。 残疾考生逐年增加 去年北师大中文系录取了一名残疾考生贺世明;1999年,华东理工大学以远程教育的方式录取了身有下肢残疾的 广东女孩楼丽姬;南京大学计算机系,接纳了重度双下肢瘫痪的扬州男孩于滨。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自1998年以来, 全国残疾考生的人数不断增加,并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今天上午,中国残联教育处处长李东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每年5月高考招生前,中国残联都会召开残疾考生的报 考和录取座谈会,鼓励各省高校招生残疾学生。 北京残联教育就业部主任王国锋也告诉记者,每逢高考报名之时,北京市残联都会以致函或访问的方式向教委和各高 校作协调工作。 在为残疾考生奔走呼号的同时,残联有关人士还特别提到,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是继教育问题之后的又一社会问题。在 高校降低门槛之后,他们更加期待另一个有助于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政策早日出台。 患病考生不宜就读的专业(仅供参考) 一、肺、肝、肾、脾、胃肠等主要脏器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 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 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者,不宜就读以下专业: 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土木工程、法医学、 动物科学各专业等。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表演、舞蹈学、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等专业。 二、近视眼、远视眼、失明 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以下专业: 海洋科学、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等。 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以下专业: 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生物工程等专业。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以下专业: 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三、听力弱、耳聋、口吃、斜视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以下专业: 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交通运输、动物科学等专业。 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以下专业: 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以下专业: 医学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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