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农村税费改革莫忘乡村债务负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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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3日11: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徐宜军杨守勇)从去年开始全面推开的农村税费改革已经逐步取得成效,但当时大都 搁置起来的乡村债务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化解乡村债务,为农村发展甩掉包 袱。 河北省邯郸市市长张力代表说,乡村两级大范围欠债极为普遍,到2001年底,邯郸市乡村两级债务达24.75 亿元,每个县、乡、村平均负债分别为1.3亿元、597万元和22万余元 黑龙江省绥化市市长于莎燕代表说:“现在乡村可用财力大多只能够维持低水平运转,债务无力偿还,再加上利息负 担,乡村债务已经进入恶性循环。这一问题不仅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农村稳定,同时也可能导致农民负担反弹。” 代表们反映,由于个别地方因乡村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与乡村干部矛盾不断加剧,有的债权人结伙到村干部或原村 干部家中催要欠款,甚至因债务纠纷致使村干部被羁押扣留,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特别是村集体欠村民个人的债务, 村民要求以债抵税,影响了农业税及附加税的征收。 张力代表说:“乡村债务已成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在村干部中产生消极懈 怠心理,对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乃至基层政权的稳定。” 代表们建议,一要尽快明确提出原则性、指导性的处理意见,核实情况,分清责任,分类处置,逐步解决。二要加强 配套改革,适当调整乡镇区划布局,完善乡镇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减轻财政压力,调整中小学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节省教育支出。三要理顺财政体制,国家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增加中西部地区县级的留成比例,增加基层可用财力。 四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农村科教等公共投入。五要通过发展集体经济、降息停息、拍卖闲置资产与“四荒”资源、依法 清收欠款和筹资等方式化解债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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