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县通过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加强对违法乱纪案件的查处和对领导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全县共审计出违规资金1497万元,决定处罚133万元,纠正1364万元;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达27件42人,给予党纪处分36人,给予政纪处分7人,受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3人,免予处分的3人,有力地惩处了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2万元。
弥勒县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大张旗鼓利用胡长清、成克杰等典型案件,结合近年来县域内查处的重大典型案件,对全县的党员干部进 行警示教育,在《弥勒报》上开设“说党风,话廉政”征文活动,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共计28万余人次,观看了《一代廉吏于成龙》、《时代重任》等10余部专题电教片,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气氛热烈的大讨论。县纪检监察机关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县属41个党委(党组)的党、政、纪主要领导与县委书记、县长、县纪委书记分别签订了《弥勒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干部群众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满意度列入考核内容,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建立廉洁自律档案,加强对全县科级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把社会和群众关注的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用公款出国(境)考察、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据实登记上报,实行监督管理。从全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老干部中,聘请14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员,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同时,建立起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财务零户管理制度,在资金使用权、财务收支自主权、财务管理职能、财务统计职能和内部理财机制不变的前提下,由县会计核算中心开设统一银行账户,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实行统一办理结算和会计核算。在此基础上,加大对乡镇财务公开、村务公开、企事业单位财务公开的检查、指导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建筑工程公开招投标管理,使建筑工程“双合同”管理中的监督机制得到加强。对医疗药品、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管理,抑制了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去年,县政府采购中心共组织公开采购49次,投入采购资金583.2万元,可比节约率为6.7%,较大幅度地降低了药品采购中的虚高价格。
弥勒县纪检监察部门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努力扩大案源,加大查办案件的执法力度,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张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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