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膜用清华北大校园爆炸做广告 违反广告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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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3日13:2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张利东) 昨天,记者在国内一家著名门户网站上看到一篇标题为《北大清华爆炸后的反思》的文章,点开后发现,该文章竟是一家公司生产玻璃膜产品的广告。经与市工商局及市广告协会联系,记者被告知,有此内容的广告明显违反《广告法》。 这篇标题严肃的广告贴在该网站新闻中心首页最明显的位置。广告中称,爆炸中北大农园餐厅的一些玻璃因受到了强烈冲击而破碎,所以校方在修复餐厅时首先想到了玻璃破碎 记者随后按其留下的电话与他们取得联系。一位女士表示,他们用北大清华做广告,是因为这是最近发生的,又能联系上他们的产品。对记者提出的是否通过工商部门审批的问题,她表示“该走的手续全走了”。 发布此广告的网站管理人员说,这个广告的刊发是由他们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这个广告的确不合适”。随后,他们从网页上删除了这个广告。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市工商局广告处并没有审批过这个广告,而拥有广告内容审批权的北京市广告协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个广告的内容明显不符合这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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