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实行欠薪报告制度 “赖皮”企业有了克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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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3日13:5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省劳动和保障厅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对各类拖欠工资举报进行限期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恶意拖欠的赖皮企业和大户,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并予以新闻曝光。对于有条件的市,还可以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 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欠薪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欠薪一月的企业,必须向主管部门说明情况;恶意拖欠和无故拖欠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将被列入清欠重点,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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