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岗失业人员下周申领再就业绿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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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4日04:50 北京晨报 | ||
《再就业优惠证》将成为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通行证 晨报讯(记者李海霞)从下周起,本市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到户口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机构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了。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将享受到各项新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并可得到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按照《北京市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办法》,2002年9月30日之后办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以及用人单位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下周起可向本人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再就业优惠证》,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将从收到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发给《再就业优惠证》。 -《再就业优惠证》适用人员 持《北京市企业职工下岗证》的职工;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已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用仍未再就业的人员;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搬迁的污染扰民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本人目前身份证明(《北京市企业职工下岗证》或《北京市失业人员求职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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