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大代表提出将泉州市批准为“较大的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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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4日12:41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在“两会”期间,来自福建的人大代表向本次大会提交了“关于泉州市申报为‘较大的市’”的议案。据悉,自1994年以来,国务院再也没有批过新的“较大的市”。 “较大的市”与现有地级市相比,最大的不同点在于拥有地方立法权。代表们认为,泉州作为沿海开放城市,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已经具备“较大的市”的基本条件,而且在经济实力和经济总量方面已达到或超过国内已有的一些“较大的市”的水平。泉州市场 另据了解,来自浙江的人大代表也向大会提出要求批准温州市为“较大的市”的议案。 (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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