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法院审结离奇官司 欠债不还得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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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4日13:05 扬子晚报 | ||
据法院介绍,1998年,在泸县做生意的施慧英、姚福军夫妻因资金周转困难,向舅妈邹开玉借款4万元。两人于 两年后偿还了1.5万元,尚余2.5万元一直拒不偿还。2001年6月,邹开玉向泸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泸县法院经审 理后,于同年7月判决施夫妇两人偿还欠款及案件受理费用等共计2.8万元。判决生效后,两人一直拒不履行债务,并将在 泸州市的一套住房卖了5万元后,携款离开泸州。 去年12月,泸县法院得知施夫妇两人在成都市,同时获悉施、姚两人已于去年5月离婚,并约定共同债务由姚福军 负责偿还,共同财产归施慧英所有。法院认为,两人不管因何原因离婚,但其约定在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除非债 权人同意该约定,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今年2月20日,泸县检察院以施慧英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向泸县法 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泸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施慧英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鉴于羁押期间她已全部付清欠款和各项费用, 确有悔罪表现。据此,泸县法院依法判处施慧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姚福军另案处理。任硌聂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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