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赔 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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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5日02:44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颜斐通讯员曹英)韩先生的新车被抢,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该车用于非法运营。韩先生遂到法院 讨说法。昨天,东城法院依法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2001年10月1日,家住昌平的韩先生为新购买的三厢红色夏利车投了保险并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中记载, 该车的使用性质为非营业性使用。2001年12月31日下午5点左右,两名男子以打车为由,持刀抢走韩先生之妻驾驶的 该辆车。韩先生报案后向保险公司提出赔 法院认为,双方均应严格依合同约定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根据公安机关的侦破结果,投保车辆系被所搭载的乘客抢 劫,原告之妻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使用投保车辆从事非法客运营业活动,原告理应对由此过错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因此 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晨报资料 机动车保险相关法规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 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 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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