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消费者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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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5日02:47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赵中鹏通讯员李东民)3月13日,两名通过自残身体敲竹杠的假消费者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 六个月的刑事处罚,给广大消费者脸上抹了黑。 张岩峰、单京伟二人于2002年4月24日,在海淀区大鸭梨花园路饭店,使用事先准备好的玻璃碴将嘴划破,后 将玻璃碴放入饭中,以此方法威胁该店赔偿,否则将扰乱饭店的经营。饭店为了平息事端被强索1000元及就餐费70元。 2002年4月26日,二人又到海淀区大鸭 法院审理认为,张岩峰、单京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消费者在接受服务中被侵害,以此威胁商家,强索钱财,且 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法律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但是对于借消费者之名进行敲竹杠的,就要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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