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消费权益也受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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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5日03:18 北京晨报 | ||
上海出台《罪犯消费者保护条例》 晨报上海专讯昨日记者获悉,为保护罪犯消费者的权益,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特别为犯人度身定做了适合狱内的《罪犯 消费者保护条例》,还成立了监狱罪犯消费权益保护中心。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该条例规定,犯人可以在大墙内的超市购买到肥皂、零食、快餐面、牙膏、牙刷等物品。除此以外,他们还享有与大 墙外的消费者同等待遇,即犯人一旦发现在超市中购买的物品发生质量问题时,犯人们都可以通过保护中心和超市交涉,如果 发生了法律纠纷,还能通过消协打官司。 (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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