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民王海”们今天有话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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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5日04:4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每年的3·15都是一个新闻热点,每年的3·15都让商家着实紧张一回,在3·15期间,最活跃、最高兴、最引人注目的也许就是那些打假先锋。今年消费维权的主题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在3·15前夕,全国最有名的三位打假维权先锋接受了江南时报记者的独家采访,他们通过自白,向读者阐述了他们鲜为人知的打假维权之路与目前他们的最新打假维权动态。 刁民”王海:更多精力放在为市民维权 提到打假,总是最先想到王海——中国打假第一人,被商家称为“刁民”。王海走上打假路说来还有些偶然,王海在接受江南时报记者独家采访时说:1995年3月,他在北京第一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尝试购假索赔,受挫(8个月后获赔)。自此,他于1997年8月成立了专业从事维权调查和维权顾问的机构——大海公司,走上了专业打假的道路。 王海表示:近6年的打假努力,不仅从制售假者那里为国家和消费者挽回了损失,更唤醒了许多消费者和企业的维权意识,并且令《消法》特别是第49条深入人心。在6年中,恨王海的人把他骂成卑鄙小人,爱王海的人却把他捧成无私英雄。为此,王海著作了《我是刁民》、《王海忠告》、《当头棒喝》。王海告诉记者:“说实在的,我开公司参与打假(调查造假售假窝点)只是想通过维护公共利益来获得自己的利益而已。虽然我获得了个人利益,但是我做的事情其实维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铁的事实。现在,我把精力更多的放在如何为市民维权上,希望更多的人能够通过了解我,自己为自己维权。”刚参加完新浪网“谁为我维权”活动的王海还向记者透露,今年3·15期间,他正忙着与有关人士起草《物业管理法》(建议案),希望他起草的这份《物业管理法》能成为法律,规范目前较为混乱的物业管理市场。 上海“王海”:学好法律才能更好的打假 上海“王海”王海东对江南时报记者如是说:“可以说,我是在王海的影响下,变成了‘上海的王海’。”1996年,通过媒体报道,王海东了解到了王海这个人,也了解到王海打假维权的方法,身为1994年度上海“见义勇为”奖获得者的王海东想到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所以也走上了打假之路。 王海东告诉记者:2001年12月、2002年2月,上海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他诉上海华联超市销售康富来公司系列产品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案件做出判决,驳回了王海东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来应当胜诉的官司却打输了,在近11万元的商品无法退货的情况下,王海东四处求援,他找到了南京的“另类王海”———杨鸿,请求其进行援助,此外《民主与法制时报》刊登记者专题文章《利益集团对消费者的胜利———王海东打假案败诉评析》,对上海的法院判决结果表示了质疑。通过多方努力与媒体曝光,王海东赢了官司。通过此事,王海东深深地了解到“想要打假,就得熟悉法律”,之后他除了与媒体、杨鸿加强联系外,还努力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逐渐成熟。现在,王海东与南京的杨鸿“强强联手”,于今年3月8日共同成立了“宁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联盟”。 另类王海”:我打假是为了市场的规范 全国有名的南京“另类王海”杨鸿自称他与王海和王海东有着最根本的区别,他说:“别人打假一开始就是为了利益,我打假是为了市场的规范。” 记者了解到,在南京,所有法院的法官都知道杨鸿这个人,也知道他打官司并非为了钱,只要违规商家承认错误,立即改正问题,让消费者明白消费,那杨鸿就会撤诉。但如果被告到开庭时仍然不肯承认问题所在,杨鸿就决然要求法院判决,给被告以法律制裁。所以,上海联华超市南京店因有错不纠,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连输了7场官司,且大多数是以判决的形式结案的。官司打多了,法院很多法官对杨鸿的性格也比较了解,也比较认同他的为人以及处世原则。面对法官们对他的评价,杨鸿有些害羞,他认为:“我的所作所为,不过是想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而已。”目前,身为维权先锋的杨鸿遇到了不少麻烦,首先是他在竞选南京市江宁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中不幸落选,之后,他又因为维权一事被所在单位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仲裁,杨鸿将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杨鸿表示:“工作虽然没有了,但是我将有更多的时间来维权。” 不可否认,王海与王海东打假为自己谋取了不少的利益,但是他们三位“王海”也的确为我们广大消费者和市民维护合法权益做出了贡献,现在,他们都在向如何维护公民权益以及规范市场的方向发展他们的“打假维权”之路,这路,当然不平坦。 本报记者许尽义 时双庆 《江南时报》(2003年03月15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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