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损害商品声誉案判决 怒砸空调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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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5日05:10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本报上海3月14日讯 记者包蹇报道:一度引人关注的砸“双菱”空调事件,今日在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判决。怒砸空调的陈恩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金月根、金家祥、钱广如等人各被判处罚金3万元。 2001年4月,由陈恩、金月根、金家祥等人租赁经营的连云港黄海度假村客房部购买了84台双菱空调,并支付了部分货款。同年11月,陈恩一方以空调质量问题为由,向上海双菱 2002年3月,3人决定在南京砸毁一台空调。南京某报记者钱广如闻知后,策划并参与了他们的行动。4人此后在3月14日、3月28日、5月13日先后3次在南京、上海当众砸毁空调,并打出“双菱空调、质量低劣、投诉无门、砸毁有理”等虚假宣传语。多家报纸和电视对此作了报道。 三砸空调的闹剧经媒体曝光后,双菱空调声誉受到严重伤害,仅退货一项的直接损失就达50余万元,公司陷入产品滞销、生产停顿的困境。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双菱公司愤然向公安局报案。此案经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审判后,将4人定为损害商品声誉罪。这是我国1997年新《刑法》设立损害商品声誉罪名后上海市的首例案件。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3年03月15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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