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宗走私抗诉案开庭 被告量刑畸轻引异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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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5日10:09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本市第一宗针对走私犯罪的抗诉案件3月13日开庭。本案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因为罪犯关押在深圳,所以省检察院和省高院均派人来深圳进行审理。 据检察官介绍,原审被告人刘勤华、金灿良、肖玲苑、林辉兰案发前均为不同时装公司的报关员,2001年1至10月间,刘勤华先后从金灿良、肖玲苑处非法购买了7份集报单,卖 一审中,4名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但都以“从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等理由辩护。最后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刘勤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金灿良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肖玲苑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林辉兰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勤华、金灿良明知他人走私,仍擅自将进口集报单出售给他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共犯;并且两人走私犯罪偷逃关税数额巨大,已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一审判处两人缓刑,属量刑畸轻。因此提出抗诉。 据悉,该案已经审理完毕,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期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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