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焉能“以罚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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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5日13:33 扬子晚报 | ||
昨日,南京秦淮区城管人员致信本报,说该执法大队最近出台了一项“考核奖励制度”,每人每月必须完成50起以 上的处罚,包括取缔、收缴、暂扣占道摊点等,若完不成任务每起扣3分,每分为3元,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指标者,作待岗处 理,完成指标者则每月奖励300元的考核奖。据悉,秦淮区行政执法大队之所以出台如此“制度”,在于目前城管执法难, 以至于队员“磨洋工”消极待之,每天出车巡逻时要么躺在车上睡大觉,要么嗑起瓜子闲聊天,很少下车执法。记者还了解到 ,这50起处罚指标是领导开会讨论时暂定的,目的在于 城市执法的目的,是保证城市的清洁、美化、畅通和有序,与全国许多城市一样,目前南京城市管理普遍存在的多权 分立,造成了各部门都能管但又都管不了、管不好的局面。城管执法之所以难,除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法规外,执法量刑尺度 的粗放性和随意性也是主要原因。更兼有困难群体、下岗工人以及以“解决困难群体”作幌子搞创收的街道色彩因素,因而欲 对违规商贩和摊点执法,更是难上加难。 面对如此困境,城管执法确实需要改变一下思路,然而决不是“以罚代管”。且不说它违背了执法部门罚缴分离这个 基本原则,由于它没从根本上解决执法难这一课题,因而不仅无法调动队员的积极性,相反更容易使执法者为完成任务拿奖金 而滋生随意性和不公性,乃至于违法违纪、欺行霸市、横行一方等,造成与被执法者甚至社会的严重对立,而所有这一切所造 成的代价和后果,最后都会因决策失误而由政府来“兜着走”。 用“以罚代管”来开拓城管思路,实质是对解决实际困难的惘然和无力,此政策一旦实施,势必养疽殃民,祸莫大焉 。薛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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