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压制“国语” 欲推行“文化台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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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5日16:19 国际先驱导报 | ||
本报特约记者观潮 2月10日,台“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迫不急待地抛出所谓《语言平等法》草案,把“华语”(即普通话,台湾称“国语”)等14种语言定为所谓“国家语言”。没过两天,“教育部”又悄悄通令各级学校,废止实施已达数十年的《‘国语’推行办法》。 14种“国家语言” 《语言平等法》草案规定,“华语”、Ho-lo话(即闽南话,“台独”分子称之为“台语”)、客家话、11种“原住民语”共14种语言(其中多数在语言学上只能称为方言——编者按)为所谓“国家语言”;岛内使用的所有语言文字“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得以公权力禁止或限制任何语文的使用”;地方行政当局可根据该地区通行语言文字,享有地名命名权和标示权;应设置全岛性公共广播、电视频道,“以保障各种语言的公平播出机会”;对各种语言进行“保存、传习和研究”,对濒临消失的语言“积极加以保护及传承”;“应编列预算建立完整的国家语言资料库”。 《语言平等法》草案还故意用罗马拼音“Ho-lo”命名所谓“台语”,舍弃一般较常用的河洛话、闽南话等汉字用词,明显是否定“台语”源于大陆的历史,妄图抹去岛内民众“认同中原”的历史记忆。 为了增强这一草案的“说服力”和“吸引力”,台教育部门声称,草案研拟过程中收集瑞士、法国等国相关法令,并参考“行政院客委会”的《语言平等法》、“原住民委员会”的《原住民族语言发展法》及“中央研究院”的《语言文字基本法》三种草案,经过多次讨论才制定该草案。该草案于2月18日正式公布后,“教育部”还在网站上征求意见,预定4月召开公听会后正式定案。哪知道该草案刚一出笼,就立即遭到岛内各界的强烈反弹。 最后,“行政院长”游锡堃以“避免扩大争议”为由,决定取消把14种语言列为“官方语言”的条文,只保留草案中所谓“宣示、保存、反歧视”等原则性条文。“教育部长”黄荣村2月23日表示,《语言平等法》草案“宣示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现在社会上有争议的事这么多,不差这一桩”,强调“国语仍是官方语言,使用上有优越性”。但“草案内容再做调整后,再推向社会”。这表明,陈水扁当局仍未放弃该计划,一有“机会”,仍会抛出该草案。 悄悄废除《“国语”推行办法》 《语言平等法》草案惹起的风波尚未平息,岛内媒体又于3月8日透露,“教育部”早在2月12日就悄悄废除了已实行数十年的《“国语”推行办法》。这一次,他们没有在当局的有关网站上公告这项信息,而是悄悄地行文通知各级学校。 “国语会”声称,虽然《语言平等法》草案临时喊停,但“行政院”要求检讨“不合时宜”的法令;如果独尊“国语”,会对其他语言造成不公平待遇;为了对14种语言一视同仁,因而决定废除《“国语”推行办法》。而“教育部长”黄荣村说,“‘国语’推行办法”“只是行政命令,没有法源”;“该办法是1973年制定的,如今很多条文已不合时宜”。 对于台当局的作法,岛内媒体称此举“等于宣告以后不再推行‘国语’,‘国语’也不再是岛内共通语”。前“教育部国语会主委”表示,14种语言一视同仁,无疑是等于没有通用的语言,“教育部”为何要挖这么多沟,让岛内族群无法沟通呢? 推行“文化台独”,骗取民众选票 事实上,台湾所称“国语”实行近50年,是岛内最通用的语言,已成为岛内各界主要的沟通工具,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交流、文化进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闽南话、客家话等也都是源自祖国大陆的地方方言。 台当局很清楚,14种语言在短期内不可能被列为“国家语言”,未来也不可能都成为“国家语言”。台当局声称“语言平等”、“反对语言歧视”等,这与岛内的族群结构密切相关——岛内居民中,74%左右为讲闽南话的闽南人,以普通话为主的“外省人”只占13%左右,客家人也只占总人口的11%左右,“原住民”则不到总人口的2%。 陈水扁当局千方百计压制“国语”,“提高其他语言的地位”,讨好岛内闽南人、客家人和“原住民”,“语言平等”的背后是捞取选票、尤其是骗取闽南人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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