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给恶意维权开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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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6日10:36 金羊网-新快报 | ||
3.15维权专题: 专家称判决公正诽谤该罚 新快报记者禄兴明实习记者刘佳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但一条有关“消费维权”遭到有罪判决 的消息显得异常“抢眼”,3个消费者以空调质量“有问题”蓄 这个判决是公正的 记:胡博士,你觉得这个判决是公正的吗?胡:从网上提供的本案材料来看,这个判决应该是公正的。几名被告人借 维权之名,确实损害了双菱的声誉,他们的行为确实到了该动用《刑法》来惩罚的地步。但因这是我国法院对这类行为作出的 首例有罪判决,所以引起惊诧之声。它提醒消费者维权也必须依法,不能违法。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请消协调解、向行政部门 申述、提请仲裁和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而不能采取类似本案中被告人的非法手段。 企业商誉不容侵犯 记:我国《刑法》第221条和第23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 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请你谈谈构成本罪的要件。 胡:损害商品声誉罪是我国1997年实行的新《刑法》中才增加的新罪名,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新类型犯罪。它所 涉及的商誉权包括企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这是一种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商誉遭侵犯后会大大降低在消 费者中的信任度,影响经营者的商业利益,直接损害商业利益,因此危害性很大。 维权不能捏造事实 记:法院认为:“陈恩等被告人的言论不具有事实依据,属于歪曲和捏造,目的在于损害双菱空调的商品声誉,其行 为已经明显超越了维权的合法界限,给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应当以损害商品声誉罪予以处罚。”这些措辞能给消费者维权提 供哪些启示呢? 胡:第一,只能针对你买下的这个产品质量,不要打击产品整个品牌,不能以偏概全。第二,不能把瑕疵夸张为根本 质量问题。不能扩散这种被歪曲和捏造的事实,扩大传播范围。 记:在本案中,被告人选择了人多的地方砸空调,媒体又进行了报道,造成了他们所希望的“轰动效应”和舆论压力 。这是不是提醒消费者不要轻易制造轰动效果和舆论压力,来促成事情的解决? 胡:关键是不能恶意捏造事实。消费者可以找媒体施加舆论压力,但必须实事求是,否则,就要自食其果。 维权行为必须规范 记:这个判决会不会打击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呢? 胡:这个判决可能会让很多消费者意外,但它应该被大家理解。这就是法治,这就是市场经济。商家的行为必须规范 ,消费者的行为也必须规范。所以,我认为这个判决不会打击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它只是给消费者提了个醒,注意自己的行 为规范。 (yan/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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