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假冒伪劣最高奖励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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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7日02:46 北京晨报 | ||
消费者可通过三种渠道举报 晨报讯(记者马小森)在昨天国家质检总局举办的“3·15消费者权益大型现场活动”中,国家质 检总局有关负责人开出了30万元的高价,用作奖励举报假冒伪劣的举报人的奖金。 据了解,消费者可以通过三种渠道举报:电话举报,可通过“12365”质量申诉和打假举报投诉电话向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举报;密码举报,为保护举报者的人身安全,目前部分城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了密码举报系统,举报人可自行设 定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络的密码,通过电话、信件、传真等形式进行举报;书面举报,举报人也可通过书面形式,将制假售 假线索直接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 -奖励标准如何划分: 奖励标准为: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立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 %、1-3%、0-1%给予奖励;对于大案要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经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作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的,按不同情况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司法机关按照立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0-1 %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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