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强化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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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7日09:03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王云报道: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就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发出《通知》,重申了以上规定。 《通知》要求,规划管理权不得层层下放,任意肢解。城市各类开发区、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规划管理。风景名胜区与城市规划区重叠的 近期建设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严格控制占地规模,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对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商定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审批程序。对规模较大的新建大学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住宅区、度假区、工业园区、城市广场等,要建立规划备案制度。 建立健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分级核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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