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3月17日
重庆消息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捐献遗体是一件天大的事。这么大的事情却没有相关法规规范当事各方的行为,自然让
人放心不下。重庆医科大学遗体捐献接收站负责人左饶彬说,接收站的遗体捐献登记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往往是登记者多,
实施者少。这个接收站还给自愿捐献者颁发荣誉证书,证书上有其直系亲属同意捐献的签字。但证书和签字也 不具备任何法律
效力。法律界人士指出,严格意义上讲,遗体捐献是一种赠予行为,其继承人应当遵照被继承人的遗愿履行捐献协议。但协议
捐赠的是特殊物,且协议须等捐赠一方主体消失后,由第三方履行,所以不能认为遗体捐赠协议具有公益性或已经公证就有强
制力。“遗体捐赠首先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不能强制执行。”左饶彬说。但他同时认为,遗体捐献需要相关立法,以保证捐
献真正实现,保护捐赠接收单位和个人的权益。社会学者认为,相关立法其实更应注重约束接收单位的行为,确保义务捐献的
遗体能真正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公益事业。重庆一名遗体捐赠者的亲属曾经遇到这样一个难题:按照规定,他们必须拿殡仪
馆的遗体火化单,才能办理注销户口,并领取丧葬费。相关部门拿着遗体捐献接收站开具的证明后,也不知该如何处理。目前
,我国还没有形成关于遗体捐献的统一法规。除北京、上海、广州、山东等地外,其他地方都缺乏关于遗体捐献的地方法规。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遗体捐献的推广。新华社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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