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瓶费为何扭倒“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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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7日14:12 重庆商报 | ||
家住人和的吴先生生日快到了,他打算在酒楼请请朋友,没想到自带酒水的他却连连碰壁:要么有的酒楼不准自带酒水,要么准带的就要收取开瓶费。吴先生不禁问:不准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合法吗? 带着吴先生的疑问,记者昨日佯装顾客在市内各酒楼酒店一探究竟。在观音桥菜根香,订餐小姐明确告诉记者,这里一般不准顾客自带酒水,但如果量大,可以带白酒,啤酒饮 其实,酒楼严禁顾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而在本市及广州等地,还有法院认定酒楼收取开瓶费属违法收费的先例。但为什么一项违法的规定在很多酒店屡禁不止?一位在酒楼工作的人士私下向记者透露:这些地方酒水的价格往往要比市场上高出50%甚至是一倍,这里面利润太大了。一酒店经理告诉记者,顾客在消费时单酒水消费就占了1/3,甚至是一半,这些均是经营者利润的主要来源。 市工商局消保处一人士昨日表示,是否自带酒水进酒楼、饭店消费是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不得进行限制。一些地方的餐饮行业自主约定禁带酒水,其实也就使得这些地区的消费者选择消费的权利受到了限制,而且这也是一种附加且带强制性的服务方式。因为《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重庆依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云也认为,酒楼收取开瓶费实际是服务费,其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并违背了《民法通则》有关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这种所谓的行规是不对的。而市物价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开瓶费”是一种不规范的叫法,应叫“服务费”,但其并非全国统一收取的款项,目前物价局已上报有关部门,申请废除现行的“服务费”规定。 记者 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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