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南昌之完全手册 落户县、区更容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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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7日16:46 江南都市报 | ||
在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区及四县城建制镇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他们可以凭本人的申请报告、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鉴证三年期以上录(聘)用合同或镇以上政府从事第三产业工作满三年的证明,可申请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申请人还应提供需落户人员的户籍证明、乡(镇)村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属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乡(镇)以上计生办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满18周岁的 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申请其直系亲属落户的,凭本人申请报告、单位证明、落户人的户籍证明、乡(镇)村证明,申请人及落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属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乡(镇)以上计生办的计划生育证明申请办理。原在小城镇登记为地方城镇居民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的,符合小城镇落户条件,可凭原户口簿经所在地派出所核准,统一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上述人员的落户事宜由当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局审批。] 此外,少数已办理“农转非”户口,在城镇无生活基础,实际居住在农村的人员或原从农村招工进厂现已下岗的城镇职工,本人要求“非转农”的,凭本人的申请报告,当地乡(镇)和行政村同意接收证明,派出所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可申请办理“非转农”户口。 专业人才可落户 对南昌市各种引进的人才,该市政府规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师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及各类管理人才,在南昌市服务满一年,已应聘到市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含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工作要求落户的人员,可持毕业分配派遣证、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聘用单位盖章、人事或劳动部门鉴证)、原始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及市人事、劳动部门或其下属人才、技工交流服务中心证明以及本人申请报告、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申请办理。 上述人员具体的落户地点如下:凡聘用单位具有独立房屋和集体宿舍的,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集体户口;对不符合办理集体户口条件的单位聘用员工,经公安机关批准,属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统一在市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落户;其他员工统一在市技工交流中心落户;如在市区内有个人住房,可凭房屋产权证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凭原始学历证书、户籍证明、街办或乡(镇)村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办、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此外,入学前非本市户口且暂时未找到工作的大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可凭《毕业分配派遣证》(不论《毕业分配派遣证》开往何地何单位)及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证明,统一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落户。 [上述人员的落户事宜由当地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局审批。] 入学前系南昌市户口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后要求落回入学前原地址,或选择其在南昌市父母处落户的,可凭原入学迁出户口底页或父母户口簿和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落户。[具体事宜由派出所直接受理、审批。] 另外,凡属市政府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企业或利税大户急需的优秀人才、紧缺人才(优秀的技术工人、能工巧匠需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需在我市落户的,凭聘用单位申请,落户人员的户籍证明、街办或乡(镇)村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街办或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申请办理。[具体事宜由分(县)局受理、市局审批。] 投资人员及其家属可落户 为了吸引外来投资人员来昌投资促进南昌市的经济发展,南昌市针对这些人员的落户问题也制定了相关规定,即凡在南昌市投资兴办实业并已形成经营性固定资产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员,凭本人或单位申请报告,落户人员的户籍证明、街办或乡(镇)村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办、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有关银行出具的资金到账证明和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证明及项目审批机关确认件,办理投资者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的落户。且每增加投资20万元人民币的可增加解决一名亲属或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落户。 投资兴办医院、学校等公益事业或捐资社会公益事业累计5万元以上,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来南昌市落户的,凭市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或县级以上相关单位的批复和确认件、落户人员的户籍证明、街办或乡(镇)村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办、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申请办理。 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境外投资者在南昌市投资兴办实业,且一次性投资10万美元以上,其大陆亲属要求来南昌市落户的,凭本人申请报告,银行资金到账证明、会计事务所验资证明、项目审批机关确认件,落户人的户籍证明、街办或乡(镇)村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街办、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申请办理。 [上述人员的落户事宜均由分(县)局受理、市局审批。] 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在南昌市第一年纳税5万元或连续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以上,凭本人或单位申请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税票,落户人员的户籍证明、街办或乡(镇)村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可申请办理业主夫妇及未成年子女的落户。[落户事宜均由分(县)局受理、市局审批。] 购商品房50平方米全家可落户 南昌市规定,在该市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或以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含安居工程房、优惠房、房改房、二手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这比此前规定的70平方米少了20平方米。购房落户凭房主申请报告,落户人员的户籍证明、街办或乡(镇)村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房屋产权证、商品房购售或买卖合同原件,房屋交易协议书和过户手续,申请办理。 而建筑面积不到50平方米需落户的,必须要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在市区居住满五年以上,年龄不满50周岁,申请人还应提供单位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签证一年期以上的录(聘)用合同,或街办以上行政单位出具的从事第三产业工作满一年的证明,以及派出所签发的连续五年的《暂住证》。 [上述人员的落户事宜由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局审批。] 省级单位驻市人员可落户 另外,中央和省驻市单位系统内部调动人员,凭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工作调令、单位证明、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到调入单位或其固定住所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如没有工作(含下岗职工)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一同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其配偶待业证或下岗证以及街办、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随迁人员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放宽“夫妻投靠”政策 南昌市还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政策,取消结婚年限和居住年限的规定。申请人可凭申请报告、申请人和落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落户人的户籍证明、街办或乡(镇)村证明、结婚证以及街办、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申请办理落户。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父母双亡或父死母改嫁需来南昌市投靠旁系亲属的,可凭市、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殡葬证明或交通肇事证明以及街办、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证明及当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原件,经过公证的抚养合同书或亲属关系证明,投靠人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双方户口簿,被投靠人身份证申请办理。 此外,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和其他符合国家离(退)休规定的人员,可凭本人申请报告、离(退)休证、户籍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子女单位证明或落户地街道办事处证明申请落户。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来南昌市投靠旁系亲属的,凭原户口所在地街办、乡(镇)出具确系孤寡老人的证明和赡养公证书或街办、乡、镇鉴证的赡养保证书,双方单位或街办、乡(镇)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投靠人所在地的户籍证明以及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申请办理。 [上述人员的落户事宜由派出所受理,报分(县)局审批。] 落户人员只需交工本费 对于在本市落户的人员只需交工本费,其中准迁证费6元,户口本费5元,打印费1.5元,身份证费20元,且各级公安机关均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增容费的费用,更不允许以办理户口为名搞变相收费。 部分户口可当场办理 派出所对申报时材料齐全的户口,应当场予以受理;如材料不全,应一次性说明清楚。属派出所内勤办理的,应当场予以办理;属所领导审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属分、县(区)局审核、审批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或上报市局,“农转非”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由市局审批的,市局基层基础工作处应当在所需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以上审批时限自内勤受理材料之日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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