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能否算后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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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8日03:34 北京晨报 | ||
昨天,一位女士捧着前夫离婚前与其他女人鬼混的照片来到西城法院,要求前夫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离婚后近一年才 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能为她算后账吗? ●原告称:婚后陷入家庭恐怖 张女士与前夫李先生于去年3月调解离婚,离婚一年后,本来一切都该成为过去。但张 ●支持者:家庭暴力包括精神损害 北京昊城法律服务所的尉国光主动为张女士提供了法律援助。尉国光说,新《婚姻法》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 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质疑者:索赔已错过时机 对于张女士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学界还有另一种看法。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教授认为,张女士已错过了索赔的机 会。因为张女士已于去年调解离婚,在那时她就应该提出来。现在二人已解除了婚姻关系,就不能再依据《婚姻法》提出精神 赔偿了。《婚姻法》规定可要求赔偿的时间应该是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 而导致离婚的受害人在诉讼中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不愿离而法院判决离婚的,也可以另行起诉。但是,调解离婚后,双方已不 是夫妻关系,就不得再算后账了。 法律能为“家庭暴力”算后账吗?看来还得等待法院最终的判决。据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晨报记者赵中鹏通讯员张月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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