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扶植政策酝酿瘦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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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8日11:45 南方都市报 | ||
再就业扶植政策酝酿瘦身社会保险补贴和减免税费等政策暂定执行到后年底,是否取消酌情而定 本报讯(记者吴辉)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昨日表示,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再就业扶持政策暂 定执行到2005年底,但到时候是否取消要看当时的就业形势而定。据称,暂定执行到2005年底的,主要是指再就业扶 持政策中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减免 3年投7亿缓解就业形势 据悉,去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的意见,提出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措施,以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 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至于当中一些具有高含金量的优惠政策为什么暂定执行到2005年底,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称,从政策层面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对这个《通知》的贯彻意见,都提出了这个时间原则。另外,广东省财政从今年开始到2005 年,总计将投入7·42亿元用于补足财力较弱地区的再就业工作。其中2·5亿元将用于帮助财力较弱地区建立小额贷款担 保基金;其中连续3年每年将安排1·34亿元用于各类社保补贴;其中连续3年每年将安排3000万元用于各地劳动力市 场建设。符合条件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和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到优惠。这位人士表示,相信经过连续3年的 投入,到2005年底,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情况会有较大缓解。不过他说,广大市民应该正确理解政策,既然是“暂定” ,这些高含金量的政策是否真的到2005年就取消,这要看当时的就业形势而定。也就是说,如果根据现有的积极的就业政 策,已经较好地解决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那么到时就会取消。 并非所有优惠政策都取消 另据分析,《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 见》明确指出,暂定执行到2005年底的优惠政策限于“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免税费”方面,并不是所有的优惠政策。但是 对广大下岗失业人员来说,应该有一种紧迫感,应该在未来的几年时间里,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尽快实现再就业。 -相关资料 再就业主要优惠政策 目前广东省劳动部门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高含金量”政策主要有3类:一、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下岗失业 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 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这部分人群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也要按照最低标准收取。此 外,还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各级政府投资或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市场,开办者也必须拿出不少于20%的摊位优先租 赁给下岗失业人员,并按规定减、免租赁费、摊位费、市场管理费、卫生清洁费等。二、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对 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企业所得税可以得到一定比例减征。新成立的服务型企业还可以在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方面得到减免。三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举办的经营 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凡符合一定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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