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医疗机构将全面实行价格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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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8日12:30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市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工作已全面开始:现在进入各单位自我调整阶段;5月份开始,不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的医疗机构将被处罚;对政府定价药品,医疗机构必须公示最高零售价及实际销售价格。 与以往简单的价格公示(药品名称和价格)不同,这次公示的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常用药品、医用材料和主要医疗服务的价格。具体为: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 点评:这条消息对百姓而言绝对是重大“利好”,以前住院看病,这账有几个人能算得清?对医院而言,这也是提高竞争力的契机,明码实价,请市民自己选择吧。(本报记者 谭启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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