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报去年三起特大事故责任人受严处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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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8日15:1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8日电据 中广网今日报道,湖北省监察厅日前通报了2002年湖北省发生的3起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情况,对这些事故负有责任的县市领导受到了严肃查处。 2002年1月21日,湖北省松滋市刘家场镇谭家洞煤矿发生火灾,12人死亡。调查确认,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该 矿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生产制度不落实,火灾发生时组织抢救不力。经国家有关部门和湖北省政府批准,分别给予对此次 事故负有责任的松滋市一名副市 2002年3月15日,湖北省利川市一个体客运车坠入山沟,造成22人死亡。利川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监 管不力、不严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经湖北省政府批准,分别给予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利川市一名副市长等7名有关人员政纪 处分。 2002年5月30日,湖北省巴东县绿葱坡老煤矿发生透水,15人死亡。该矿业主在停产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组织 生产,县有关部门在知道其擅自组织生产情况下,未采取坚决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盲目施救,增加了死亡人数。湖北省纪委、 监察厅决定,对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巴东县一名副县长等5名有关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报道说,2002年湖北省进一步加大对重特大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共调查处理重大、特大责任事故40起,给予 党纪处分81人,政纪处分66人,其中县级干部4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 加强安全生产的执法监察,凡是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触 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张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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