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提醒台湾居民经正常渠道办理入出境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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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8日18:1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 针对近来发现的多起台湾居民持用伪造的多次入出境签注及暂住加注案件,公安部出入境管 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台湾居民,应通过正常的渠道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和暂住加注,以免上当受骗。 这位负责人说,2002年下半年以来,深圳、珠海、广州、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陆续查获多起台湾居民持用伪 造的多次入出境签注及暂住加注案件。据持证的台湾居民说,这 这位负责人指出,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从未委托任何境内外旅行社或“中介”公司代办多次入出境签注、暂 住加注。伪造旅行证件的不法分子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出入境秩序,损害了台湾居民的利益,将受到严厉打击和惩处。广大台湾 居民应通过正常的渠道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和暂住加注,以免上当受骗。 这位负责人还指出,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因投资、经商、学习等要求多次来往大陆的,可直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出入 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及暂住加注。具体申请手续如下: 一、填写申请表; 二、交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在大陆投资经商的,交验工商管理部门审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外经贸部门审发的批准证书(副本),或者常 驻代表证。被聘雇工作的,出示聘雇证明和就业证明。 四、在大陆学习的,交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批准在大陆学习的证明。 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给相应期限的多次入出境签注和暂住加注 。 公安机关办理多次入出境签注收费100元人民币,办理暂住加注收费20元人民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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