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重点抓安全追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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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9日09:16 长江日报 | ||
武汉晨报讯(见习记者哈科 通讯员韦玉国) 17日下午,湖北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行联席会议,并发出通知表示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预防、惩治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的工作。 湖北2副市长受处分 据悉,2002年,我省共调查处理安全生产重大、特大责任事故40起,给予党纪处分80人,政纪处分62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其中松滋、利川两副市长因此受处分。 另悉,省人大常委会也将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列为本年度重点立法预备项目。 重大事故追究监管责任 省检察院表示,2003年,检察机关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预防和责任追究工作。 首先,对所有50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生产易燃易爆单位等都要建立分级档卡,进行动态管理。 其次,在预防的同时,严惩也要走向深入。对一次性死亡人员3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将特别注意追查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法律责任。 有关人士表示,许多安全事故背后,不仅有疏忽失职问题,还可能隐藏着腐败等问题,而这将是检察机关追查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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