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作出规定:欠职工工资要向工会和上级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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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9日10: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3月19日电(肖昌琦)江苏徐州市日前作出规定:拖欠职工工资要向工会和上级报告,欠薪3月不发的 企业,将限制该企业经营者高消费,拿年薪的一律予以取消。 由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总工会联合出台的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规定:企业欠职工薪金一个月的,必须在当 月月底前向企业工会报告,并签定偿还协议;欠薪两个月的,应将偿还协议于次月5日前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及同级工会,无主 管部门的,向同级劳动保 徐州市还规定:欠薪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不得为企业领导者及有关负责人员购买高档物品,如手机、汽车、住房等 ;经营者不准出国;取消企业及有关人员评优、奖励资格;实行年薪制的,取消经营者年薪,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 。 对欠薪不报告、不履约偿还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全额补发职工工资,以及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 补偿金;由劳动部门处以一到三倍的罚款;同时通报全市,并在媒体上曝光。对拒不偿还欠薪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将建议工 商部门延缓甚至取消其年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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