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欠薪追投资款“洋打工”两告老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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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9日12:12 南方都市报 | ||
讨欠薪追投资款“洋打工”两告老板由于在中国非法就业,讨薪案一审未获支持,合作投资证据充分一审获支持,目 前两案二审未有结果 “洋打工”在深圳打官司!澳大利亚人Dorian在蛇口一家西餐厅做大厨,还自称是酒吧合伙人。刚工作半年, Dorian被老板炒了鱿鱼,他为此与老板打起了两宗官司,一宗是为了讨回他的欠薪,一宗是为了追回他的投资。Dorian 在这两宗官司一审中一胜一负,由于 口头协议合伙经营Dorian被炒鱿鱼与老板产生纠纷现年24岁的Dorian是澳大利亚人,随父母在香港居 住过7年。2001年7月,Dorian与两名中国姑娘刘某和幸某经口头协议,合伙经营西餐厅。据Dorian称,西 餐厅筹办期间,他多次奔赴香港购买开业所需物件,刘某和幸某在收据上签名。2002年3月,西餐厅在蛇口开业,工商登 记显示刘某是唯一负责人。Dorian受聘为大厨,双方约定月薪为1·5万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5月8日,由于合 伙人之间产生纠纷,餐厅老板刘某解聘Dorian。据Dorian说,他离开餐厅时,刘某还欠他1个月的工资。 劳资纠纷一审败诉Dorian非法打工劳动权利不受保护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Dorian于2002年6月25 日向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餐厅老板支付拖欠工资1·5万元,并补偿其1个月的工资1·5万元,但仲 裁委以“主体不合法,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为由不予受理。Dorian便把老板告到南山区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 认为,原、被告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亦违反我国关于外国人就业管理有关规定,Dorian 的劳动权利不受保护。收到败诉的判决书后,Dorian立即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今年3月6日,劳资纠纷案二审开庭。 庭审中,双方还是就Dorian非法打工这一焦点进得辩论。由于刘某拒绝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合资纠纷一审胜诉Dorian与被告合作关系证据充分Dorian在劳资纠纷案一审中败诉,却在合伙纠纷案一 审中胜诉。经Dorian的代理人调查,西餐厅的收银员杜某和服务员高某均证明Dorian也是西餐厅的老板之一,另 一合伙人幸某也证明上述两人的叙述属实。据此,法院认定了Dorian与刘某之间为合伙关系,刘某应将Dorian投 入西餐厅的款项退回,共计人民币15万多元(法院未支持没有刘某签字的部分款项)。接到判决结果后,原、被告双方同时 提起上诉。在昨日二审的庭审中,Dorian的代理人指出,未经签字的单据中,Dorian购买绝大部分物品是开业所 必需的,而且购买时间恰好是开始投资时候,所以要求法院判令索回20余万元出资款合情合理。刘某的代理人则一再强调, 双方之间的合伙行为是无效行为。合伙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而且Dorian是澳大利亚公民,没有取得中国国籍,又持 旅游护照,根本无法以合伙人的名义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成立公司。由于刘某坚决拒绝调解,法官表示择日宣判。本报记 者唐洁韩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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