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愿“补偿”不愿道歉 医患纠纷遭遇“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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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9日13:41 扬子晚报 | ||
南通海门县读者施先生近日遇到一件荒唐事:妻子做完人流手术后发现胎儿组织仍在腹中。 施先生向本报“3•15维权热线”反映:今年1月16日,我陪妻子去南通市瑞慈医院做无痛人流手 术,术后妻子身体一直不舒服,但我们几次打电话咨询该医院,对方都说是“正常反应”。一个多月后,妻子除觉得腹部疼痛 外,还伴有妊娠反应,于是我们又到“ 南通市瑞慈医院门诊部黄主任对记者说,患者蔡女士术后38天的确来医院复查过,当时B超显示患者宫内有液性暗 区,我们妇产科专家诊断可能是比较常见的流产不全,但也不排除患者再次妊娠。对于患者因此发生的费用,医院可以考虑补 偿;至于公开道歉,医院只有在被权威部门判定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作出。 对此,省消协副秘书长汤正美表示,由于医疗纠纷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和复杂性,所以患者在遇到这类问题时,要及时 向医疗鉴定等权威部门求助,取得鉴定结论等证据。如果患者能确定责任在医院,那他不仅可以要求医院道歉,而且还有权要 求医院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经济和精神的。唐小明郑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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