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春游家长须写“保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0日09:0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 学生要想参加春游,家长就必须向学校写一份安全保证书,以明确在春游出现的意外责任该谁负。昨日,学生家长江先生拿着这份“安全保证书”来到律师事务所询问:“该保证书到底具不具备法律效力?没写保证书的学生一旦出了事,学校是不是就能免除责任?” 据江先生介绍,他8岁的儿子强强正在沙坪坝某小学读二年级。上周五,强强放学回家 为求证此事,记者随即根据江先生提供的电话与强强的班主任苏老师取得联系。对此事,苏老师表示默认。她说,此举完全是为了对学生和家长负责。由于学生年龄小,人数又多,春游在外管理起来非常麻烦,一旦出事很难向家长交代,老师的责任十分重大。况且,参不参加春游完全是学生自愿,为了让家长对活动知情,也为了对参加活动的学生进行纪律约束,要求家长写个安全保证书是无可厚非的。苏老师同时表示,这种要求家长为孩子的春游活动写“安全保证书”的现象在我市的小学中较为普遍。 一纸保证书能否明确学生与学校的安全责任?市教委基教处的熊老师接受采访时表示,市教委对中小学生的春、秋游问题的态度历来是“安全第一”,至于各个学校采取怎样的措施来保证学生在出游中的安全,教委没有硬性规定,只要不违背法律,市教委一般不干涉。 而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则认为,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所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是一种强制性法律义务,而强制性义务是不能以“协议”的方式转移的。因此学校不能以一纸“安全保证书”来推卸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涂秀丽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