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宗“感染艾滋病病毒索赔案”原告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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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0日10:23 金羊网-新快报 | ||
产妇:输血所致索赔280万医院:供血健康院方无责专家:患者产前就已感染 新快报记者温建敏通讯员王家明 东莞市首宗“感染艾滋病病毒索赔案”日前结案。东莞一产妇在医院剖腹产后,被查出与新生儿一起感染上艾滋病病 毒,该产妇认为是医院输血所致,遂向院方索赔280万元。 剖腹产母子同染“艾滋” 2001年1月21日晚,从湖北省到东莞市打工的阿雪(化名)在东莞市某医院剖腹产下第二胎婴儿小伟。因产后 出现大出血,医院为阿雪输了400毫升鲜血。 1月23日上午,东莞市卫生防疫站告知阿雪,在以前抽取的血样检验中发现阿雪患有“丙型肝炎”,需要对其一家 四口进行抽血化验。 2月8日,广东省艾滋病检测确认实验室检测确认,阿雪和刚出生的小伟的HIV抗体呈阳性,即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而阿雪的丈夫及其5岁的女儿则未发现异常。 产妇向医院索赔280万 阿雪认为自己是输血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的,而小伟则是通过母乳喂养感染上的。由于阿雪与丈夫朝夕相处多年,且5 岁的女儿也未受感染,阿雪据此认为,她和小伟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直接原因是医院输血所致,因此要求医院作出赔偿。医院则 认为,给阿雪所输的3份血全部是东莞市中心血站提供的,3位献血者的血液检查结果完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且阿雪在手术 、输血前抽取的血样经东莞市卫生防疫站检测,HIV抗体已呈阳性,因此阿雪在手术前已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绝非是医院的 医疗输血行为所致,故此拒绝赔偿。 2001年10月9日,阿雪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其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共280多万元。 权威部门破解“血样疑案” 在法庭上,双方对是输血前还是输血后抽取的血样争执不下。最后还是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解决了这个专业性难 题。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称: 一、艾滋病病毒可以经由血液途径、性途径、母婴途径(包括胎盘和产道)传播。艾滋病病毒可通过母乳喂养传给小 孩; 二、人体感染艾滋病病毒后,需要一定反应时间才能由免疫淋巴细胞产生抗体,这段时间称为“窗口期”(从2周到 24周不等),因此人体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最快要2周后才能查出艾滋病病毒抗体; 三、目前我国所用的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试剂,最快也要在人体感染艾滋病病毒2周后才能检测出来。 确定产妇产前就已感染 根据医学专家的意见和实际情况,东莞市人民法院认为:小伟作为一名新生儿,从没接受过输血,故可排除血液途径 或性途径,而只能是通过母婴传播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由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窗口期”最短为2周,所以小伟不是通过母 乳喂养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的,而是在母体就已感染上艾滋病病毒。而阿雪则可断定是在生产前就已感染上艾滋病病毒,而不是 医院医疗、输血行为所导致的。 最后法院依法驳回阿雪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服判息诉。 (晓/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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