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戴着头套去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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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0日11:40 南方都市报 | ||
疑犯戴着头套去法庭广州中院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押解途中采取措施保护刑事被告人隐私权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通讯员杨晓梅)从昨天开始,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在押解途中均可戴 上只露双眼的头套。许多法律工作者表示,戴头套是对犯罪嫌疑人隐私权、名誉权的保护措施。但也有人提出,保护措施要真 正到位,还需从公安机关 从看守所到法庭都戴头套 昨日上午9时许,13名刑事被告人从看守所提押到广州中院陆续进入法庭。有别于以往的是,他们的头部被一个黑 色头套罩住了,只露出两只眼睛,无法辨认出面容。据悉,目前广州中院使用的头套是用棉布料制成的,设计宽松,通风透气 性好,一次性使用,有利于卫生和管理。据广州中院法警支队支队长刘钦介绍,今后所有刑事被告人从看守所提押到审判法庭 整个过程都要戴头套,直至正式上庭在被告席坐下前才脱下头套,然后面对法官和庄严的审判。这是法院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设 立的。 张子强广州受审曾戴头套 记者获悉,广州中院给刑事被告人戴头套,昨天并非第一回。1998年年底,广州中院审理“世纪贼王”张子强案 时就使用过这一措施。此后,该案在广东高院二审时,所有被告人也是戴头套上庭的。据有关人士透露,戴头套主要是基于张 子强案的特殊性。一是许多案犯是香港居民,香港有此措施,要接轨;二是张子强案轰动全国,此举可避免敏感人物曝光,保 护隐私;三是出于安全考虑。 能否确实保护隐私有争议 有法律学者表示,根据我国《刑法》“无罪推定”原则,未经法院定罪,任何犯罪嫌疑人均是“无罪之身”,虽然其 人身自由会受到限制,但其人格权仍应得到保护。戴头套则可以保护其肖像不向社会公开,可以保护其隐私权、名誉权,具有 积极意义。广东方圆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林表示,我国法律规定案件是公开审理的,犯罪嫌疑人到了法庭上还是亮相,旁听 市民会看到,如此一来,似乎这种苦心全都白费了。徐林律师还认为,假若从保护犯罪嫌疑人隐私角度考虑,就应该在公安机 关侦查阶段开始戴头套,以避免疑犯被抓获、被押解过程中毫无遮掩。图片说明:一名刑事被告人戴着头套被押到广州中院受 审。本报记者卢汉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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