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例反避税案终结 某跨国企业补税8000多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0日12:40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通讯员/黄智明) 笔者昨天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该局在反避税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首例“境内融资”反避税案近日终结,对广州某大型跨国企业进行补税处理,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共59626万元,应补交企业所得税款8149万元。该笔税款已全部缴交入库。 据介绍,税务部门以往开展的“跨境避税”调整侧重于对外资企业通过原材料购进和 相关政策 反避税工作主要是针对企业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业务转移利润的行为进行审计、调查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赢彩屏手机MP3播放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