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又添“警戒线”省检察院出台“七条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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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1日09:52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栗占勇 通讯员王绍华)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宴请、礼物,也不能接受这些人提供的娱乐健身活动————新出台的《河北省检察机关七条禁令》成为检察官日常工作生活的又一“警戒线”。 这“七条禁令”的主要内容是:严禁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越权办案;严禁私分、挪用扣押款物和占用涉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严禁泄露案情机 省检察院检察长侯磊说,“七条禁令”要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突出抓好责任分解和责任追究两个环节,时时刻刻绷紧管理、监督这根弦,防止“现在一阵风,过后又稀松”的现象发生,诚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加强监督和支持配合。他要求各级检察长从自身做起,做到人正、心正、事正,人廉、心廉、事廉,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目前,省检察院和各市检察院的“七条禁令"督察组正在各地明查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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