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为保护职工利益规定:企业欠薪三个月经营者年薪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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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1日11:12 南方日报 | ||
    2003年03月20日 南京消息江苏徐州市日前作出规定:拖欠职工工资要向工会和上级报告,欠薪3月不发的企业,将限制该企业经营者 高消费,拿年薪的一律予以取消。由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总工会联合出台的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规定:企业欠职工 薪金一个月的,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向企业工会报告,并签定偿还协议;欠薪两个月的,应将偿还协议于次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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