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淹没 用地报批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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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1日12:12 中国三峡工程报 | ||
本报讯(记者 吴豪强)国土资源部、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关于 三峡工程库区淹没用地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三峡库区淹没用地预审、申报 以及占补平衡等问题作出新规定。这是国土资源部与国务院三峡办为确保2003年 三峡工程蓄水发电前办结库区淹没用地报批手续,促进工程建设“依法、科学、集约、 规范”用地,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精神而作出的决定。 《通知》指出,鉴于三峡工程已于1992年经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建设, 库区淹没用地报批时,不再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手续;根据三峡工程前期论证的结论和 库区地质灾害实际防治情况,库区淹没用地不再做压占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评估等有 关方面的工作。三峡工程库区淹没需使用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由国土资源部分别单 列下达给湖北省、重庆市。 《通知》对库区淹没用地申报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由三峡总公司按有关规定,分别 向淹没涉及的有关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再由相应的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呈报。用地报批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整理 后,以省(市)为单位,一次性报国务院批准。 《通知》还决定简化库区淹没用地报批材料,具体包括简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一 书四方案”内容、简化建设用地报批图件、简化报批材料组织等。三峡工程批准立项文 件、初步设计文件等共性用地报批材料以及用地报批图件,由三峡总公司负责提供给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级移民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各县(区)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 划实施情况,作为用地报批材料一同上报。 《通知》对库区淹没用地补充耕地情况作了较详尽的规定。三峡工程库区淹没25 度以上坡耕地、三峡移民安置规划的防护区内的耕地、库区175米高程下使用三峡 移民资金开发的耕地,以及库区移民迁建占用25度以上的坡耕地,不计入需要补充 耕地范围。同时对已补充耕地和计划补充耕地的核算作了具体规定。其中,使用三峡 移民资金开发新增加的耕地、园地,坡度在25度以上的,按50%计入已补充耕地 范围;使用三峡移民资金改造的耕地、园地,按50%计入已补充耕地范围;三峡库 区周边地区使用非移民资金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园地,计入已补充耕地范围。对 目前水利、交通尚未配套或已水毁灾毁的耕地、园地,增加投入并逐步改善耕作条件 的,以及实施三峡移民安置规划将要补充的耕地、园地,将纳入计划补充耕地的范 围。 《通知》还对库区淹没用地占补平衡的落实作了具体规定。 此外,为保证库区淹没用地报批工作的顺利开展,《通知》还决定成立三峡工程库 区淹没用地报批工作协调组,要求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民主管部门以及三峡总 公司、水利部长江委员会通力合作,加强配合,确保依法按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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