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行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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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1日13:21 云南日报 | ||
最近,云南省工商局、云南检验检疫局、云南省消委会联合发文通知,今年将在全省流通领域逐步推行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由云南省工商局、云南检验检疫局、云南省消委会联合成立的商品流通市场打假、维权、检测协调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指导小组)近日召开第三次工作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逐步在全省商品流通领域推行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并把监管商品质量准入作为工商机关 一、一般性商品,其市场准入规则是:假冒劣质商品不准进入市场,有其他质量问题的商品须整改合格后才准进入市场。商品是否为假冒、伪劣商品,以国家和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其他质量问题,以产(商)品标准为依据。 二、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人身健康的商品,以国家强制性标准为依据,凡有一项主要技术指标不合格的商品,不准进入市场。 上述规则是履行国家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具体操作行为,不存在新设限或新设行政许可问题。 从现在开始将分期分批地对重要商品施行市场准入制度。昆明市为首批执行地区,第二期执行地区为设有检验检疫分支机构的地区。施行商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商品目录,由省工商局和云南检验检疫局联合或单独向社会公布。 同时把署有云南省工商局、云南检验检疫局、云南省消委会三家名称的“LT检验检疫标志”作为市场准入证。凡列入实施市场准入商品目录的商品,必须经省消委会商品检测中心检验检疫合格并加贴LT标志方可进入市场;工商、检验检疫机关和消费者凭此进行监督或识别。鉴于国家质检总局今年内将对米、面、油等食品施行市场准入制度,在合格商品上加贴QS标志。为避免重复管理,各级工商机关对加贴QS标志、CCC标志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免检商品予以市场准入认可。(肖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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