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委局联合出台规定 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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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1日13:4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学梅)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明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规定》指出,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初步审查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 《规定》同时要求,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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