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新规 省管干部提拔平调改任前需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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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1日17: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赵仲炜、通讯员岳祖研报道:广东省委组织部昨天正式颁布实施《省管干部任前公示办法》。 要在报纸电视上或张贴公示 公示方式是:在讨论同意后、正式办理任职手续前,根据拟任职务的不同情况进行公 匿名反映线索清楚的也要查 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的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单位、地址和电话,以示负责;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提供联系电话。省委组织部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据悉,对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如没有新的内容,一般不再调查。对组织上未曾掌握的,属署名或当面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情况向反映者反馈;虽匿名但反映的问题具体、线索清楚的,也要列入调查范围,认真核实。对所反映的新的重大问题,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纪委及相关部门组织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超出组织部门职责范围的,按规定移交有关机关或部门处理。 公示不过关查实后不予任用 对公示期间无反映,或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查无实据,或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属一般性的缺点、错误,不影响任用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影响任用,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报省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暂缓办理任职手续,并作进一步调查。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影响任用,并查有实据,不适合担任拟任职务的,报省委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任前必须公示的省管干部 (一)拟在实行或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和地级以上市任用的以下人选 1、提拔担任厅级省管领导职务即晋升职级。 2、厅级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 3、省管企事业单位领导和省外干部平级调任省管领导职务。、换届时新提名为党政领导班子中省管职务的候选人预备人选。 (二)拟在实行或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和地级以上市中转任以下领导职务的人选 1、省管干部转任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秘书长。 2、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工作部门的正职和广州、深圳市委副书记、常委、副市长任地级市党政正职。 3、省直单位党委委员党组成员任党委党组副书记。 4、副厅级机构的正职,省纪委副厅级室主任,副厅级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地级市法院和检察院的正职,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的副职和省纪委常委以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副职。 5、地级市市长任市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任市委副书记。 6、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常委、副市长和省直单位副职任省纪委常委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副部长。 (三)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拔的企事业单位省管领导职务的人选。 (四)拟提拔担任省管非领导职务和省管正处级职务的人选。 (五)拟在企事业单位中任用的以下人选 1、提拔担任省管职务即职务或职级晋升。 2、省管高等院校的院校长任党委书记。 3、省管企业的总经理任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在特殊部门如省国家安全厅等选拔任用省管干部,不实行任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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