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谷电价扩至全省48地 下月1日起执行,低谷电价仅及高峰电价的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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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2日12:03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景小华通讯员钟洁)晚上用电将比白天要省近一半的电费。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随着用电高峰日 益逼近,广东省48市(县、区)从下月1日起将开始实行峰谷电价,鼓励企业尽可能错开白天用电高峰期。根据省物价局规 定,在实行峰谷电价的地区,从下月1日起,对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KVA(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按当月的 抄见用电量统一实行峰谷电价。据介绍,根据电力系统负荷要求,广东的峰谷时段按每日24小时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段 ,各8小时。各时段具体安排为:高峰为7:00—12:00和19:00 -峰谷用电具体地点此次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供直管范围内的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的有:潮州市、东莞市、河源市 、惠州市、惠东县、江门市、揭阳市、茂名市、高州市、梅州市、清远市、汕头市、阳江市、阳西县、阳东县、云浮市、云安 县、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市鼎湖区、肇庆市大旺区、高要市、广宁县、四会市、中山市、汕尾市、湛江市、遂溪县、徐闻县、 广州市八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珠海市、韶关市、禅城区、南海区、三水区、高明区、顺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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